1041028豆芽菜之過氧化氫試驗
一、依據行政院衛生署所頒布之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規定,過氧化氫於食品中不得殘留。
※ 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,為家庭中常用的漂白劑及消毒劑。我國規定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食品(麵粉及其製品除外)作為殺菌用,但在最終產品中不得殘留,食品加工所使用之過氧化氫必須為食品級。
二、 依據所使用之快速檢驗試劑之操作說明,實驗操作後試紙不變色者,表示樣品過氧化氫含量為0(mg/H2O2),樣品檢驗合格。
三.檢驗過程:
檢驗日期:104/10/28
供應廠商:新北農產
抽驗樣品:
(1)取檢體放入蒸餾水中
(2)檢驗過程:放入過氧化氫快速檢驗試紙
(3)試紙比對色階,檢驗結果: 過氧化氫含量為 0(mg/H2O2)
檢驗結果:合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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