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5.02.16豆腐過氧化氫試驗
105.02.16豆芽菜過氧化氫試驗
一、據行政院衛生署所頒布之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規定,過氧化氫於食品中不得殘留。
※ 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,為家庭中常用的漂白劑及消毒劑。我國規定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食品(麵粉及其製品除外)作為殺菌用,但在最終產品中不得殘留。食品加工所使用之過氧化氫必須為食品級。
二、依據所使用之快速檢驗試劑之操作說明,實驗操作後試紙不變色者,表示樣品過氧化氫含量為0(mg/H2O2),樣品檢驗合格。
三、檢驗過程:
檢驗日期:105/02/16
抽驗樣品:豆芽菜
樣品來源:新北農產
(1) 於檢體溶液放入過氧化氫快速檢驗試紙。
(2) 試紙比對色階,檢驗結果:過氧化氫含量0(mg/H2O2)。
訂閱:
文章 (Atom)